刑法修正案九主要内容
一、少杀、慎杀,慎用死刑
1、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修正案九取消了“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9个罪名的死刑规定。取消后我国尚有46个罪名适用死刑。
2、死缓期间故意犯罪,不再一律报请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不恶劣的,修正案九修改为:重新计算死缓考验期间,并报最高院备案。对于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依然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3、绑架致死不再一律判处死刑。修正案九将绑架致死一律处死刑的规定修改为: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严惩贪污、贿赂犯罪
1、贪污受贿犯罪不再仅依据具体数额标准定罪。修正案九将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具体数额的规定改为数额大小或情节严重,视情况而定。
2、对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采取终身监禁。修正案九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增加规定可终身监禁措施。
3、加大对行贿犯罪处罚力度。修正案九严格了行贿犯罪从宽条件,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不再免于刑事处罚;增加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等特定关系人行贿的犯罪;增加规定了对行贿罪的财产刑。
三、加大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惩治
1、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增加规定财产刑。
2、增加规定以制作资料、散发资料、发布信息、当面讲授等方式或者通过音频视频、信息网络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增加规定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犯罪;增加规定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图书、音频视频资料的犯罪;增加规定拒不提供恐怖、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的犯罪。
3、增加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犯罪。
四、收买妇女儿童一律追责、虐待罪扩大处罚范围
1、对于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作出犯罪评价。修正案九将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保姆虐待老人、孩子入刑。修正案九增加规定对未成5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废除嫖宿幼女罪、猥亵男子入刑
1、修正案九将存在了18年的嫖宿幼女罪废除。明知幼女不满14周岁仍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2、修正案九将猥亵妇女修改为猥亵他人,使得猥亵男子入刑,最高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六、医闹最高获刑七年、闹访入刑,利用职业犯罪禁止从业
1、医闹、闹访入刑。修正案九将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意味着“医闹”入刑。医闹的处罚级别也被提高,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闹访行为修正案九也做了规定。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利用职务之便犯罪可禁止从业。修正案九规定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相关职业。
七、扩大危险驾驶罪处罚范围,毒驾未入刑
修正案九增加了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公路上从事客运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但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仍未入刑。
八、惩治失信背信、增加虚假诉讼犯罪、考试作弊入罪
1、修正案九修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规定,将证件的范围扩大到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证件;同时将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2、增加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将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3、增加规定虚假诉讼犯罪。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九、网络不再是犯罪的沃土
1、为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修改出售、非法提供因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而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并增加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
2、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将追责。增加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致使用户信息泄漏,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致使刑事犯罪证据灭失,严重妨害司法机关追究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细化对为实施诈骗、销售违禁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网站、通讯群组、发布信息的行为的追责规定。针对在网络空间传授犯罪方法、帮助他人犯罪的行为多发的情况,增加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降低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门槛,并增强可操作性。
5、增加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犯罪。此外,还对单位实施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规定了刑事责任。
十、扩大扰乱法庭秩序处罚范围、泄漏案情入罪
1、修改扰乱法庭秩序罪,在原规定的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司法工作人员等行为的基础上,将殴打诉讼参与人以及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
2、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泄漏案情入罪。修正案九将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为犯罪。